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精神,现就开展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该企业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附件1),允许我省申报企业出口额未达申请展区最低标准,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1.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5.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根据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申报材料(一)各申报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报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品牌展位分展区进行申报,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梳理本企业在出口额、商标、专利、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86246211传真:0791-86225234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440室邮编:330046附件.wps:1.品牌展位设置及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评审标准3.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4.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5.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材料(封面)江西省商务厅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