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县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2号)和《中共湘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农组发〔2021〕3号)文件要求,我县圆满完成湘潭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县项目任务,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该项目已通过县级自行验收并委托了湘潭市神州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现对我县2021年综合利用实施单位的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举报电话:0731-57881170附件:湘潭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县项目补贴公示表.xlsx湘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05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