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遂宁东娱娱乐有限公司未建立营业日志案的公示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遂)文综当罚字〔2023〕河001号二、案件名称遂宁东娱娱乐有限公司未建立营业日志三、处罚部门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处罚时间2023年5月10日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2023年5月10日20时10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冯雯婕(23080021029)、何娅(23080021031)、文琛(23080021044)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90号帝一江岸B区5栋1层4-6号遂宁东娱娱乐有限公司,在现场负责人林辉龙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遂宁东娱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营业日志,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应当留存60日备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