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及相关补贴流程一、政策依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执行,二、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三、认定程序(一)可申报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进行申请,(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2.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四、办理时限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县就业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付流程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发放人员名单、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县就业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乐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重点信息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支付流程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人员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证明等资料→县就业局核实→县人社局审核→乐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重点信息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