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施行)》(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以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2022年全市共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640人,退出奖扶319人,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70人,退出特扶18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9日起到2022年3月18日止,共10天,联系电话:4013770,附件:1.2022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附件1:奖扶新增花名册.xls2.2022年退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附件2:奖扶退出花名册.xls3.2022年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附件3:新增特扶花名册.xls4.2022年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附件4:特扶退出花名册.xls江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9日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