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长春新区“天使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管理长春新区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天使资金”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天使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天使资金”项目评审获立项的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每单数年用于资助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当年获奖项目,每双数年资助当年“天使资金”项目评审获立项的项目,第六条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天使资金”项目评审获立项的项目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每年以项目为单位,分别设置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天使资金”项目评审的奖项数量及每个奖项的资金额度,第九条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天使资金”项目评审获立项的项目资助资金按阶段拨付,第十一条对于已经获得“天使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法人单位,第四章资金监督与评审方式第十二条成立“天使资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各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支持奖项,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参加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天使资金”项目评审的企业或团队条件、活动安排、活动要求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