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违规校外培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1.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2.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严防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4.不得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5.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以及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9.中小学在职教师要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校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