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庐江县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如有导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医疗保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87338297,电子邮箱:ljxybzx2018@163.com),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5月12日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类型机构性质申请医保服务类型1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庐江裴岗店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门面房8号零售药店营利性零售药店个人账户购药、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服务2庐江县沪铭大药房有限公司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92号1幢零售药店营利性零售药店个人账户购药、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