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我市电商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和2022年8月金华市商务局先后出台了《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1〕32号)、《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我市《意见》内容需同步进行迭代升级,一、《意见》存在问题(一)《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意见》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金华市商务局出台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我市电商政策需同步迭代升级,(二)《意见》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1.《意见》第8条“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商贸流通若干意见》明确“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金华市商务局出台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0条明确对电商园区(基地)每培育一家首次电商入统的入园企业,我市《意见》需同步增加政策条款,我市《意见》需同步增加政策条款,《意见》部分条款修订后可加大对电商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