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225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审定,确定拟下达2021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浙江省质谱仪器创新中心(浙江青科质谱仪器创新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根据《临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政函〔2015〕110号)规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月12日—5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经信局、财政局(63721051、63816571、61073973)反映,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2022年5月11日附件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奖励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助金额类别1浙江青科质谱仪器创新有限公司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