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标准补助,为确保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应补尽补,请各乡镇(街道)对2019-2021年期间雨露计划补助应享未享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时间2023年3月6日-4月1日,二、自查内容2019-2021年期间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享受当年度雨露计划补助情况,三、其他要求(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本辖区内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补助应享未享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及时享受到雨露计划补助,(二)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4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详见附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陈建景,联系电话:5629319,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