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项目经主体实施,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62家示范主体符合补助条件,每户补助5000元,合计31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本次拨付资金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中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