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2023年景宁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三、岗位范围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特点,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扶持政策,乡镇(街道)、村要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爱心岗位,填写《低收入农户“爱心岗位”就业申报补助表》(附件2),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对申报岗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扶持,及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低收入农户数字化帮促系统,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按照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资金计划(详见附件1)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对就业资金补助情况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村两级均需公示,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公益性“爱心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