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决定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政发〔2022〕1号)文件第二条第1款的内容修改为:围绕水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环保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技术等行业,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战略,在重点企业推行产业链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树立质量标杆,推进品牌建设,争创政府质量奖,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企业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