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13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二)工作要求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工作(以下简称驻守支撑)是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板”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选取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之一的专业单位(以下简称驻守单位)开展驻守支撑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取的驻守单位,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核查作为驻守支撑重点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监测预警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任务,组织驻守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等技术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及对隐患点相关责任人培训演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应按职责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驻守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危险区划定、协助避险转移、安置点排查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送、避险案例编报等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要求驻守单位增派专业技术力量及抢险救灾装备,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紧急调配辖区内所有驻守单位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驻守支撑工作的管理,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驻守支撑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