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第十九条区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第十九条区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第十九条区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