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市级建设财力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等要求,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市级建设财力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级建设财力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建议,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建设财力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通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方式,市财政局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加强项目市级建设财力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市审计局依法对使用市级建设财力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向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性投资机构或国资授权控股集团公司报送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申请,第三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于未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