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2、对象与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3、补贴标准及期限: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4、申报流程(1)培训机构提供申报资料①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②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③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子女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1份),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⑥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2)就业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核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将资金发放至定点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