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召开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评审会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项目组织,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16项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12家,现予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7日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省经信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wps2.2023年度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