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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5-11
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枣庄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二、登记条件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以下简称公示函),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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