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政策解读《云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滞后、硬件设施设置水平偏低、开办者管理服务不到位、吸引投资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动力不足,我市积极开展了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二、主要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及亮点包括:(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一是将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等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日常监督管理,(二)规划建设(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一是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三是保障设置临时市场的需求,(三)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一是明确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四)农贸市场周边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一是明确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二是农贸市场周边固定场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三是对市场周边的停车管理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