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演出市场加快恢复,严重影响我省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并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全省演出市场审批和备案事项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开展全省演出市场全面检查,确保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市场信息真实有效,四、要持续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五、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六、加强演出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