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部署开展了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其他领域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4:1,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2:1,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10.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3年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查看项目指南,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7:00,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3.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