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市本级创业补贴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落实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丽人社〔2020〕99号)文件中第八点: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本级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政策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初次创业,原则上在就读高校属地申领创业扶持政策,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领创业扶持政策,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5日以后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分阶段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10日至5月18日止,公示期间,附件:丽水市本级创业补贴拟发放名单.xlsx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