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23〕5号)文件精神,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共有19位考生户籍、学籍、学习经历初审合格,现将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8日,共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0598-3982362县教育局党委纪委:0598-3955155县招生考试中心:0598-3962021附件:2023年建宁县高校专项计划户籍、学籍初审合格考生花名册建宁县教育局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