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2023年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资金的公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就业促进处拟发放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42250元、见习补贴23911.08元、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9472.88元、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27664.74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97258.48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106277,附件:1: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名单.xls2:市本级见习补贴名单.xls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名单.xls4:女职工社保补贴名单.xls5:市本级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xls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