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九中学、荔城区麟峰小学附属磐龙幼儿园、莆田市歆宴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认2022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验收结果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49号)文件通知,我区莆田第九中学、荔城区麟峰小学附属磐龙幼儿园、莆田市歆宴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22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验收合格,我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2022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6号)文件规定,对上述3家单位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为每单位2万元,共计6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国库支出中心直接支付,请按专用资金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建帐,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附件:2022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2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序号单位名称补助金额1莆田第九中学2万元2荔城区麟峰小学附属磐龙幼儿园2万元3莆田市歆宴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万元总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