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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 2023-05-10
根据《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精神,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二),于5月25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申报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三、评审标准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个方面,四、申请要求(一)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二)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上述材料每个申请展区提交两套,省交易团各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4个及4个以上展位的参展企业、展位总数超过10个以上的参展企业,原则上需申请品牌展位,(三)省交易团近期将组织品牌展位评审申报辅导,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商协会届时做好辖区企业的动员、宣传、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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