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各县区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鼓励已认定的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不包括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二)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1.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长治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技术创新中心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依托单位申请的技术创新中心优先认定,三、提交材料(一)《长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三)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论文、专利等科研证明材料(四)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学历证明及占比说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资质材料(五)技术研究试验和设施图片,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立文件和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管理文件(八)依托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同推荐函(各县区科技部门提供、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于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报送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基础研究科,附件:1、长治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2、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pdf3、长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4、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