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送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分团品牌展位的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二)企业申报材料按《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三)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门市分团(代章)2023年5月9日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