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镇、村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对当年度种植水稻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股份经济合作社),套种油菜的单产达到50公斤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300元,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对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一级每亩增加保额200元,市一级培育发展以粮食作物为重点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