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等4名代表:你们在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村民小组修建小型文体活动广场的建议”收悉,村级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服务的重要场所,我区高度重视文化阵地建设,不方便到村文化广场活动,我局每年都会筹措资金,对村民聚集区文体广场进行整治与新建,力争满足群众文体生活的需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利用村内自留地、荒地等建设改造文体活动广场,对建设好的村级活动场所配备健身器材、文化器材,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将村民小组文体小广场作为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载体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