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擬製了《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老字號創新發展指明方嚮,明確麵嚮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企業可申報浙江老字號創建,明確中華老字號、省級老字號、市級老字號三級總體佈侷,併優先推薦被認定為市級老字號以上的企業創建為浙江老字號,四、新舊政策差異《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參照《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製定,國傢層麵高度重視老字號創新發展工作,浙江老字號管理工作也將從原“認定”工作升級為“示范創建”工作,由省商務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侷(省知識產權侷)、省文物侷等多部門聯合進行浙江省級老字號認定與示范創建管理工作,多部門共同參與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的認定審核、動態管理,從多方麵多維度聯合共同來保護和推動老字號傳承與創新發展,明確浙江老字號創建對象為品牌、創建主體為企業,新辦法將從品牌條件和企業條件兩個維度分別明確標準,新辦法將浙江老字號的品牌創立時間調整為“40年(含)以上”,六、製定依據根據《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務廳等18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