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为规范医疗美容广告活动,(二)不得发布未经审查、伪造或变造等行为的医疗美容广告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3.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不一致的医疗美容广告,1.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不存在的,2.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非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的内容,并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被主管部门通知停播、责令整改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二)发布未经审查、伪造、变造等行为的医疗美容广告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3.发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不一致的医疗美容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