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保康县2023年第一批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等)期间,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我县目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0元/月,折算日标准为23元/天,拟拨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2813人,补助1098480.00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710-5990026,附件:保康县2023年第一批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花名册.xls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