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344号)文件要求,结合平湖海洋综合管理实际情况,现将资金安排使用公示如下,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纪检室)提出意见,监督电话:0573-85825561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