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3532881附件:襄阳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9日附件:襄阳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五)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本土民营服务业企业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和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对新认定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且纳入服务业规上统计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九)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文化企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十二)其他符合《襄阳市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使用细则》(襄发改服务〔2022〕45号)要求以及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领域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企业、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