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的声明2023年4月1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发布后我局发现网上有媒体、公众号扩大并曲解宣传,其中网上发布所谓“而随着此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澄迈将率先放开商办项目最小建筑面积的限制”完全是曲解和误读,现为了避免广大公众曲解、误读我县发布的公告内容,我局特声明如下:1、我县针对原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告的《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文件主要修订内容为“取消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150㎡限制要求”,放开的是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最小面积的限制,不能误解为率先放开商办项目最小建筑面积的限制,2、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的项目应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规定“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执行,特此声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