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5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对2023年第七批符合享受条件的潘*萱等2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联系单位: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地址:路桥区银安街709号、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8252003682586201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9日公示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