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现将《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2023年4月25日附件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投资,(二)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获得项目代码)应不早于申报年度前2年的1月1日,(三)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上一年度的下半年申报受理截止日以后,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按项目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上一年度的下半年申报受理截止日以后,且至本年度奖补申报截止日止)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1000万元给予奖补,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总额进行审计确认,第十一条对经专项审计的奖补资金申报企业,由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拟定的拟奖补企业及金额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据此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至相关区(园区)财政部门,由相关区(园区)财政部门拨付至有关奖补企业,第十四条分配、管理该奖补资金的市、区(园区)相关部门及个人和使用该奖补资金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2022〕4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