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资源共享、集约建设、公平公正,坚持建设、应用、管理齐抓并进,第十条项目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具体建设项目,部门预算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项目建设部门配合,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由建设单位申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建设或不能达到建设预期效果的,应当及时中止该项目建设,中止项目建设的,由项目建设部门提交项目中止原因及理由,第十六条为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具体工作由项目建设部门承担,项目建设部门应根据档案归档要求收集建设文档资料,建设方案未经技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