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决定和意见,区财政局下达了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4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区革命老区道路、农田水利和老区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和集体资产建设,预期绩效目标为帮助革命老区和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项目,促进革命老区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老区群众收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的革命老区镇和老区村,均可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及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安排建设资金,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联系电话:85851431)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5日附件1: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2: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