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连平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二、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三、工作机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同时,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