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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3-05-09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品牌展位使用条件(一)参展企业条件1.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应出口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品,该企业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详见附件1),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1)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5)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二、评审标准围绕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开展评审,三、申请截止时间本次企业品牌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四、品牌展位申请流程申请企业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材料寄送地址:以上书面材料请按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详见附件2)要求,(三)“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联系人:陈磊23110700张慧23110756干嬿雯23110701高蓉63221793高峰66770512王丽敏66770519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电子版)广交会上海交易团2023年5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附件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zip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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