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花都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联系方式:36898479)广州市花都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金融〔201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区上市办”)牵头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将申报企业按照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管理,(一)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合法合规,(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业务明确,第五条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分类备案及动态管理流程:(一)申报入库企业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应向区上市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花都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不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上市培育辅导相关工作的,第六条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邀请税务部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为上市后备企业讲解上市政策动态,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第七条入库企业按规定需履行如下义务:(一)企业应向区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广州市花都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函》(见附件1),第八条区上市办会同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花都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及企业上市培育扶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