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开发完善“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劳动者、企业、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领,第八条劳动者可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章补贴标准第十二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成本、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以及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总量等情况,所需资金从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应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贫困劳动力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相关证书后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申领技能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上述工作所需资金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单独录入“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补贴审核发放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