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3〕40号各幼儿园:为提高学前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2号)要求,现下达你们园2023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27.92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安排原则省级奖补资金根据2022-202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按每生每年150元予以补助,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学前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8]41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各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园应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至区教育局计财股,附件:1.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荔城区财政局荔城区教育局2023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存档,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