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一)经江北新区认定的青年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第一批次实习补贴),(二)在经认定的就业实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第二批次实习补贴)二、补贴条件在经认定的就业实习基地实习,(一)第一批次实习结束后申请补贴总额的50%(每家青年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每年申请实习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四、申请流程(一)申请1.第一批次补贴申请第一批次补贴由实习基地作为申请主体,统一将实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2.第二批次补贴申请实习生毕业后,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申请就业后补贴,申请补贴时应与新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二)审核申报材料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1.《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一批次)申请表》,2.实习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1.《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二批次)申请表》,对弄虚作假、连续两年未接收大学生实习和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条件基地,2.实习基地应与实习生签订正式实习协议,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一批次)申请表2.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二批次)申请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8日【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