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并张华柱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5日起,对你单位主任张华柱2020-2022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邱仲生审计组成员:林永刚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领导干部承诺书3.审计公示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连城县审计局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