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甘府发〔2022〕15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后续根据国家、省州现行政策和工作需要另行发文,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甘洛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6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县政府甘府发〔2022〕15号2022年6月23日。